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车辆转押协议》无效; 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27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127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440元,由被告***负担4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