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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254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49年11月21日,住***。

被告: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加新。

原告***与被告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5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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