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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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 中新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中新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道××号产业研发中心(二期)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12510号)、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层××单元××房产(产权证号: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16572号)、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35952号)、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地块安徽中新软件有限公司产业研发中心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94022号),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