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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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02执727号 武春林、李馨阳、石林: 本院依据(2019)吉0602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被执行人武春林罚金3,000.00元、李馨阳罚金3,000.00元、石林罚金4,000.00元,经立案执行,武春林、李馨阳、石林已主动缴纳。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吉0602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