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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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434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利息(以43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