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4执83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孔祥华申请执行陈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124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833号。经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19)鲁0124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