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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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并按照2020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一年期)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3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