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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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47792.5元。 二、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保全保险服务费3500.55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2元,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申请费4991元,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该申请费原告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时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昆明顺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