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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透支本金15560.07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1170.04元(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09元,财产保全费195元,合计3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0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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