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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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透支本金15560.07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1170.04元(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09元,财产保全费195元,合计3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