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弘丰飞实业有限公司 绍兴群泰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弘丰飞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群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369791.74元、违约金50000元、律师费34000元,合计453791.74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南昌弘丰飞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绍兴群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4元,其中由原告负担239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7410元,两被告负担部分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804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