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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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凤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安凤针织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货款22834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安凤针织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7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被告杭州安凤针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9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20元,合计441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189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