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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7%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本息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35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0元,减半收取1280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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