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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应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门面租金损失22500元(已计算至2021年5月8日,其后门面租金损失按7500元/年计算至办妥房屋过户手续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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