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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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应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门面租金损失22500元(已计算至2021年5月8日,其后门面租金损失按7500元/年计算至办妥房屋过户手续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