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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景圆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汇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新区汇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甘肃景圆商贸有限公司给付钢材货款1,797,130.34元;

二、被告兰州新区汇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欠付货款本金1,797,130.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共同向原告甘肃景圆商贸有限公司给付2018年6月30日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甘肃景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66元减半收取计16,233元,原告甘肃景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746元,被告兰州新区汇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4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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