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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河南仁可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兰考县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名下存款3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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