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南仁可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兰考县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名下存款3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