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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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医疗费2008.21元、误工费1999.03元,合计4007.2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23.23元,原告***负担63.77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