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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8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随本清,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3.625‰计算,逾期贷款罚息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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