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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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195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