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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赵金魁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共计22800元。

冻结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

查封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二年内。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内。

案件申请费248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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