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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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前海中安(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的利息人民币11,191.94元,并偿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71,786.84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7.4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