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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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276.08元,支付被告***多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17184.58元;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0460.6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1162.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00元(原告***已预交845.00元),原告***负担144.00元,被告***负担350.50元,被告***负担35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