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价值9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价值900万元的自有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