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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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罗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324民初203号 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云,马街支行行长 地址:罗平县罗雄镇振兴街38号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罗平县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罗平县人,住***。 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周燕群 人民陪审员简开文 人民陪审员黄盛繁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沈阳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