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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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给付理赔款66850.10元、保险费4787.24元,以上共计71637.34元; 二、被告***以保险理赔款和保险费之和71637.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