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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906号

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永川。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忠田,聂滨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工作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永安桥村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

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住***。

经营者:高杰。

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军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齐学玲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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