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906号 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永川。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忠田,聂滨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工作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永安桥村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 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住***。 经营者:高杰。 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新众豪家具装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盟禾板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军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齐学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