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宁汇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宁汇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70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合同约定支付正常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年利率7%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宁汇涛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7280元,由被告西宁汇涛商贸有限公司.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