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斯大锅炉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不老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乌鲁木齐不老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原告扬州斯大锅炉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于2014年3月10日形成的股权交割证明无效;

三、被告乌鲁木齐不老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的章程修正案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生物科技公司和第三人***、***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扬州锅炉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