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万达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六安万达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六安万达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诚意金5000元。 三、被告六安万达地产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定金6万元。 上列第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30元,由原告***、***负担5930元,由被告六安万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