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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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120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9)吉038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38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郝建委 审判员张春辉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鸿儒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