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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解除保全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费2020元的负担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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