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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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福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撤销(2019)琼9027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 2中止对原告***购买的的位××县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海南福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