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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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小型车苏N×××××、苏N×××××予以查封,查封有效期为2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