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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000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和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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