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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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华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与西安道交口合心园地下二层车库内B001号车位西侧空地处加装阻车器予以拆除;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及被告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2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