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做出的《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不予登记通知书》(受理序号SN201810120006)。 二、责令被告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对原告***的保障性住房登记申请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