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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圆方计算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另作收取和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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