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4,017,338.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38.7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4,198.71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