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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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的内部职工认购商品房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二、限被告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已付款28906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89067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永发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