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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035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63243号《关于第36409512号“雪松铜业CEDARCOPP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第36409512号“雪松铜业CEDARCOPPER及图”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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