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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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漾一服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漾一服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至,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就前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漾一服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向原告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漾一服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2元,由被告漾一服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