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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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珑新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百可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瑞珑新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百可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货款28400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5元,诉讼保全费304元,合计559元,由被告江苏瑞珑新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