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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37.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1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0531.5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转账的,可转账至永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平县支行,账户24×××0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7元,减半收取618.50元,由原告***、***负担432.95元,被告***负担18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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