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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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德集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集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风环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德集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080元,减半收取5540元,由常德集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