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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
湖南瑞泉康博雅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向***赔偿医疗费方面损失10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其他方面损失11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赔偿损失121227.69元(123827.69元-2600元);

三、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向***赔偿鉴定费2200元、医疗评估费400元;

四、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预付赔偿款124152.99元(400元+106800.99元+2000元+14952元),扣减其在本判决第三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后,***应向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返还121552.99元。此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从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应向***支付的赔偿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4元,减半收取2042元,由***负担700元,由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42元。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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