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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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水润德沼气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告天水润德沼气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841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沟崖村地号为的工业用地一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刘思宏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于鑫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