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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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继续履行《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商品房义务; 二、被告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480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285.59元减半收取6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43元(已交纳),由被告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