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静宁厚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静宁厚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2020年5月4日签订的《以物抵债承诺协议》有效; 二、***对静宁厚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交付的抵偿借款本息的位于该公司院内北侧办公楼一楼从东至西六间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 案件受理费10102元,减半收取5051元,由静宁厚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