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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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联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东莞团贷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联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就广州市白云区祥景路7号1108房设立的抵押无效;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莞市联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到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白云区祥景路7号1108房的涂销抵押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8790元,由被告东莞市联胜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