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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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华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500元及违约金1057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元,由山东华晶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