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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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3民初936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1950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房款19500元的利息(从2019年10月13日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减半收取210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